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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股上市公司ST星星(300256)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行政处罚的落地意味着公司信披违规事项已经明确,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赔偿。
这些股民可加入索赔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星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4月29日ST星星披露2019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634,377.94万元,营业成本532,387.24万元,利润总额15,421.78万元。2021年4月24日,ST星星2020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29,815.80万元,营业成本717,802.61万元,利润总额4,377.05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股民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
记者留意到,2023年7月底ST星星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90,768.37万元;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仍为负值,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是否能摘帽成功引关注
事实上,2023年4月25日ST星星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业绩方面,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约1.52亿元,同比增加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26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3元;上年同期营收约1.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51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4元。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